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
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前海设立企业境外贷款;境外机构购买不良资产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有:外商投资企业。理念及经营模式: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形式在中国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其运作模式是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收购或设立子公司,境外股东以投资金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金额包括本金和投注差额。
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通过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虚增贸易的方法。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资本市场渠道。
直接投资 – FDI:通过设立贸易公司或投资性实体,境外资金合法回流,但需满足准入条件,如资产规模和出资额的要求。ODI: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需备案,可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并购享受资金补贴,但同样涉及严格的规则和流程。
外资进入境内的程序是外资主要通过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或者通过设立投资平台的方式进行间接投资方式进入境内,两种方式都涉及了外商投资企业,限于篇幅,所以笔者就重点最常采用的对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及其登记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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